1. 目的
为保护广大广告主和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为"巨量引擎")的合法权益,鼓励巨量引擎广告主合法经营、健康有序竞争并切实维护巨量引擎品牌形象,同时为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企业的合法利益,特修订本管理规范。
2. 适用范围
2.1.产品范围:巨量引擎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标注名称为“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抖音火山版”、“懂车帝”、“穿山甲”等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或网络平台,以下统称为“巨量引擎产品”。巨量引擎有权对上述产品名称单方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新增等),产品名称调整不影响本规范的效力及执行。
2.2.广告主范围:所有在巨量引擎进行数据推广和广告投放的广告主,包括与巨量引擎直接签约的广告主(简称“直签广告主”)及通过代理商在巨量引擎投放广告的广告主(简称“非直签广告主”)。
3. 名词解释
3.1. 广告主:指通过巨量引擎或巨量引擎广告投放平台(网址:https://ad.oceanengine.com/pages/login/index.html,简称“AD系统”)或巨量引擎程序化投放管理平台(简称“ADX平台”)在巨量引擎产品发布广告信息或活动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又称为客户,通常以“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作为认定标准。
3.2. 客户关联:若广告主之间存在以下关系或在与巨量引擎签署的数据推广协议或相关协议下享受同等权利义务且向巨量引擎承担连带责任的客户,将认定为同一个客户,也称同一个广告主。
3.3.广告主开户:指广告主在巨量引擎AD系统或ADX平台或其他使用AD系统账号的系统/平台按照系统/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广告账户(简称“AD账户”)建立的过程。
3.4.全部AD账户:指广告主在AD系统中建立的所有可用于广告投放的账户,包括使用AD账户在AD系统之外的其他平台(例如ADX平台)开展广告投放活动的账户。
3.5.违规AD账户:指广告主违规投放时使用的AD账户。
3.6.账户现金余额:指广告主AD账户中存放的可用于广告投放的现金余额。
3.7.广告主优惠:指巨量引擎根据平台相关政策给予广告主的可用于广告投放的赠款(含已核算未发放、已发放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赠款)。
3.8.广告资源:在本规范中指巨量引擎所有或所运营的标准广告资源及非标准广告资源。
4. 基本规范
4.1.广告主应严格履行与巨量引擎签署的《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具体以实际签署名称为准,以下称“合作协议”)中所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4.2.广告主总/分公司投放原则
客户在合规开发后,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选择投放范围为全国或本地。
4.2.1.广告主的分公司投放本地要求
当投放内容仅体现分公司独立信息时,可不遵循同一客户唯一归属原则,选择本地投放 。
- 广告落地页中必须体现且仅体现分公司独立信息 。
- 分公司独立信息包括不限于分公司主体名称,分公司本地联系方式(地址、电话)。
4.2.2.广告主的分公司投放全国要求
- 已合作客户的分公司禁止投放全国,与巨量引擎有特殊约定的广告主除外。
- 未合作客户的分公司如有投放全国需求时,须邮件提供来自总公司确认分公司投放全国的书面证明,并得到巨量引擎审批后,方可投放。投放后总公司不得再进行全国投放。
- 若分公司被总公司取消投放全国的资格后,则分公司不可再选择全国投放。
5. 违规行为的分类及描述
违规行为指广告主在与巨量引擎进行数据推广和广告投放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作协议约定、本管理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5.1-5.2规定情形),根据违规形式和违规手段,广告主的违规行为分为“合作行为违规”和“推广行为违规”。
5.1.“合作行为违规”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指广告主在与巨量引擎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巨量引擎合作政策和平台规则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其中R1级为最严重程度。具体内容如下表所述:
5.2. “推广行为违规”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指广告主在广告推广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形式的推广投放内容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素材、落地页、落地页二跳、私信、客服咨询、对话框、头像、评论、app、小程序、互动素材中等各类形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巨量引擎广告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巨量引擎广告审核规范》等)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其中P0级为最严重程度,具体内容如下表所述:
6.违规行为的认定
6.1.违规信息的来源
广告主的违规信息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电话举报/投诉、巨量引擎审核/主动巡查等,巨量引擎收到违规信息后,有权进行核实。
6.2. 违规行为的取证
巨量引擎在进行违规行为核实过程中对举报人、投诉人、被举报广告主所提供的信息有权进行取证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即时聊天软件对话截图、电子邮件记录、电话录音、系统数据处理记录、文档原件、合同原件或传真、发票(收据)原件或传真、网站内容截图等证明材料。
6.3. 违规行为的认定
广告主应当对其广告推广内容及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巨量引擎有权审查广告主提交的内容素材,但无论是否属于巨量引擎审查责任范围内,一旦广告主内容素材为相关法律禁止发布或若发布将很可能导致违法、违规风险,或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平台相关规则情形的,巨量引擎根据平台规则认为广告主存在违规情形的,有权随时采取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断链、停止服务或按照本规范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广告主享有解释及申辩的权利。
6.4. 违规行为的披露
巨量引擎若接到投诉、举报,或司法、执法机关调查,有权将广告主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开户信息、广告投放情况、广告消耗数据等)对第三方披露。
7.违规行为的处理
7.1.违规行为的通知方式
广告主在与巨量引擎合作过程中,有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以及对投放素材、落地页、跳转页等广告投放内容和素材进行审核和监管的义务。针对广告主的违规行为(以下统称“违规行为”),巨量引擎一经发现并查实的,有权立即制止违规行为,并依据以下第7.2-7.5条规定处理方案,处理结果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AD平台推送等。
7.2.违规行为常规处理方案
广告主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巨量引擎有权立即中止广告主所发生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将违规行为涉及的广告计划下线,同时启动对违规广告主的其他处理,其中直签广告主的处理见下表,非直签广告主以《巨量引擎商业合作伙伴管理规范》中的规定为准。
- 违规分类:合作行为违规
- 违规分类:推广行为违规
7.3.违规行为处理方案特别说明
7.3.1. 违规投放金额计算方法及归属
- 广告主违规次数按照广告主资质(以营业执照名称、身份证姓名等主体资质名称为准)统计。
- 广告主违规业绩,即违规行为对应的违规AD账户当月的实际投放金额(M),以广告主AD账户为最小计算单位,按照广告主违规AD账户当月实际消耗金额计算违规业绩,不做同一广告主账户下不同广告计划的拆分;违规业绩默认最低为1万元,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
- 若广告主的违规AD账户现金余额少于其违规行为应扣减金额,巨量引擎将直接扣除该广告主同一资质下非违规AD账户的现金余额进行补足,若前述余额仍不足抵扣的,广告主应在接到违规处理通知之日起15(含)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补缴差额,如广告主未按照通知补缴的,巨量引擎将直接在广告主在巨量千川等平台注册开通账户内的现金余额中扣除,如仍不足以抵扣的,巨量引擎有权立即停止该广告主的全部广告投放且巨量引擎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广告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违规广告主与其关联广告主联合与巨量引擎签约/或通过代理商与巨量引擎签约,并在合同中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时,同一广告主对违规广告主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3.2. 多次及多项违规处理方案及认定标准
- 同一资质的广告主在同一违规案件中存在不同类型或不同等级的违规行为时,巨量引擎将根据违规行为所触发的从高级别违规类型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 同一资质或被认定为同一广告主的广告主,在自然年内发生相同等级的违规行为合计达到4(含)次及以上的,巨量引擎将对广告主第4次及之后的违规行为所触发的处理等级升高一级进行处理,如违规行为已为最严重等级,巨量引擎有权解除与该广告主的合作关系且不退还全部AD账户现金余额和取消全部优惠,同时保留对“被认定是同一广告主”进行处理的权利。
- 同一资质或被认定为同一广告主的广告主,在自然年内被认定为“使用技术手段的”达到4(含)次的,巨量引擎有权要求违规广告主支付100万-1000万不等的违约金进行补偿。
- 同一资质、或被认定为同一广告主的广告主,在自然年内发生不同类型或不同等级的违规行为达到4(含)次的,巨量引擎有权解除与该广告主的合作关系且不退还全部AD账户现金余额并取消全部优惠,同时保留对“被认定是同一广告主”进行连责处理的权利。
- 针对同一资质或被认定为同一广告主的广告主的违规行为,导致巨量引擎与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消费者投诉或者导致巨量引擎被国家机关质询/调查/立案处理的或对巨量引擎造成负面影响或导致巨量引擎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或补偿或罚金的,一经确认,巨量引擎有权跨月追溯违规广告主,最长追溯期可至违规广告主与巨量引擎合作开始,巨量引擎将根据广告主全部违规AD账户在追溯期内的全部消耗金额计算违规业绩,同时保留要求违规广告主支付100万-1000万不等的违约金进行补偿的权利。
7.3.3. 减轻处理方案及认定标准
同一资质的广告主发生违规行为后,有以下某一种行为时,巨量引擎可对广告主进行从轻处理,即按照违规行为降低一级所对应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最低至取消处理:
- 广告主主动承认违规行为,且经巨量引擎核实未对巨量引擎带来不良影响的情形;
- 广告主的违规行为被认定后,能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降低不良影响的情形;
- 广告主的违规行为,经广告主举证且由巨量引擎核实确认为非广告主主导的情形。
7.4.违规行为的申诉及处理流程
7.4.1. 违规广告主接到巨量引擎违规处理通知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巨量引擎对接人员或拨打官方客服电话等方式,向巨量引擎提交包含相关申诉理由和证据的书面申诉请求。
7.4.2.违规广告主接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未在3个工作内提出申诉请求的,视为接受《巨量引擎广告违规处理通知书》的处理结果。
8.其他说明
8.1.本管理规范自公示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如与巨量引擎已发布或公示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其他管理办法产生冲突的,以本管理规范为准。
8.2.本管理规范通过巨量引擎广告投放平台公示,巨量引擎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互联网用户权益需要,不定时修改本管理规范,并将在AD系统公示告知广告主。如广告主对已生效的修订管理规范不同意的,巨量引擎有权暂停为广告主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如广告主在修订管理规范生效后点击确认的或仍继续使用巨量引擎服务,则视为广告主同意已生效的修订管理规范。
8.3.本管理规范未尽事宜,巨量引擎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具体合作协议的约定,给予相应违规认定及处理。
巨量引擎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