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量引擎-广告投放管理规范
2022-12-08 20:31:19 更新
1. 目的
为保护广大广告主和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为"巨量引擎")的合法权益,鼓励巨量引擎广告主合法经营、健康有序竞争并切实维护巨量引擎品牌形象,同时为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企业的合法利益,特修订本管理规范。
2. 适用范围
2.1.产品范围:巨量引擎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标注名称为“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抖音火山版”、“懂车帝”、“穿山甲”等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或网络平台,以下统称为“巨量引擎产品”。巨量引擎有权对上述产品名称单方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新增等),产品名称调整不影响本规范的效力及执行。
2.2.广告主范围:所有在巨量引擎进行数据推广和广告投放的广告主,包括与巨量引擎直接签约的广告主(简称“直签广告主”)及通过代理商在巨量引擎投放广告的广告主(简称“非直签广告主”)。
3. 名词解释
3.1. 广告主:指通过巨量引擎或巨量引擎广告投放平台(网址:https://ad.oceanengine.com/pages/login/index.html,简称“AD系统”)或巨量引擎程序化投放管理平台(简称“ADX平台”)在巨量引擎产品发布广告信息或活动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又称为客户,通常以“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作为认定标准。
3.2. 客户关联:若广告主之间存在以下关系或在与巨量引擎签署的数据推广协议或相关协议下享受同等权利义务且向巨量引擎承担连带责任的客户,将认定为同一个客户,也称同一个广告主。
序号
公司关系
举例
1
同一股东
A公司股东与B公司股东完全相同或拥有1名(包含)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累计股权占比不低于50%,则A公司和B公司可视为同一客户。
2
100%持股
A公司对B公司100%持股,则A公司和B公司可视为同一客户。
3
同一集团
A公司和B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在已上市或在上市进程中的集团公司或主体公司的财报/公开招股书中包含A、B公司),则A公司和B公司可视为同一客户。
4
层级从属关系
A公司对B公司100%持股,同时B公司从属于C集团(从属定义见【同一集团】),则ABC三个公司可视为同一客户。
5
个体工商户
A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B公司的大股东一致(且股权占比不低于50%),或A个体工商户与B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一致,则A和B可视为同一客户。
6
特殊说明
以上场景信息均需可在第三方网站可查;若以上情形均不满足,巨量引擎通过调研或第三方渠道获取到的相关信息,也可作为“同一客户”的判定依据。
3.3.广告主开户:指广告主在巨量引擎AD系统或ADX平台或其他使用AD系统账号的系统/平台按照系统/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广告账户(简称“AD账户”)建立的过程。
3.4.全部AD账户:指广告主在AD系统中建立的所有可用于广告投放的账户,包括使用AD账户在AD系统之外的其他平台(例如ADX平台)开展广告投放活动的账户。
3.5.违规AD账户:指广告主违规投放时使用的AD账户。
3.6.账户现金余额:指广告主AD账户中存放的可用于广告投放的现金余额。
3.7.广告主优惠:指巨量引擎根据平台相关政策给予广告主的可用于广告投放的赠款(含已核算未发放、已发放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赠款)。
3.8.广告资源:在本规范中指巨量引擎所有或所运营的标准广告资源及非标准广告资源。
4. 基本规范
4.1.广告主应严格履行与巨量引擎签署的《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具体以实际签署名称为准,以下称“合作协议”)中所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4.2.广告主总/分公司投放原则
客户在合规开发后,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选择投放范围为全国或本地。
4.2.1.广告主的分公司投放本地要求
当投放内容仅体现分公司独立信息时,可不遵循同一客户唯一归属原则,选择本地投放 。
  • 广告落地页中必须体现且仅体现分公司独立信息 。
  • 分公司独立信息包括不限于分公司主体名称,分公司本地联系方式(地址、电话)。
4.2.2.广告主的分公司投放全国要求
  • 已合作客户的分公司禁止投放全国,与巨量引擎有特殊约定的广告主除外。
  • 未合作客户的分公司如有投放全国需求时,须邮件提供来自总公司确认分公司投放全国的书面证明,并得到巨量引擎审批后,方可投放。投放后总公司不得再进行全国投放。
  • 若分公司被总公司取消投放全国的资格后,则分公司不可再选择全国投放。
4.3.所有广告主应按照《巨量引擎合作方使用巨量引擎及关联品牌管理规定》的规定使用巨量引擎及其关联品牌。
5. 违规行为的分类及描述
违规行为指广告主在与巨量引擎进行数据推广和广告投放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作协议约定、本管理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5.1-5.2规定情形),根据违规形式和违规手段,广告主的违规行为分为“合作行为违规”和“推广行为违规”。
5.1.“合作行为违规”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指广告主在与巨量引擎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巨量引擎合作政策和平台规则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其中R1级为最严重程度。具体内容如下表所述:
违规等级
违规标号
违规行为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R1级违规
R1-1
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质造假、合作数据造假、私自以巨量引擎名义开展业务、广告主默许或参与其合作方违反本管理规范的行为或使用其他方法规避处理的。
R1-2
泄密行为,将巨量引擎宣贯的相关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广告审核等政策/规则、合作数据等)擅自改动、泄露给第三方或对外发布的行为。
R1-3
以巨量引擎名义发布负面或不实信息,恶意诋毁巨量引擎或损害巨量引擎声誉的行为。
R1-4
使用技术或非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巨量引擎及其关联平台数据的行为。
R1-5
其他违法行为,如以巨量引擎名义从事敲诈、勒索等行为。
R2级违规
R2-1
未经巨量引擎书面授权或许可,直接或间接使用巨量引擎品牌形象,给巨量引擎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如自行制作物料(包括易拉宝、宣传单、宣传册等)或自行开展活动(营销会、体验会等)。
R2-2
使用技术或非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巨量引擎及其关联平台流量的行为。
R2-3
通过隐瞒信息、赠送广告主域名、提供伪造的或非自身的营业执照、域名跳转或其他手段,获得其他广告主授权的行为。
R2-4
不合规经营(如不正当竞争等)的行为。
R2-5
向其他广告主展示或出具伪造的巨量引擎刊例价格或折扣政策或其他政策的行为。
R3级违规
R3-1
广告主员工辱骂巨量引擎员工,言辞不当的行为。
R3-2
广告主其它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他违反巨量引擎管理政策的行为。
5.2. “推广行为违规”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指广告主在广告推广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形式的推广投放内容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素材、落地页、落地页二跳、私信、客服咨询、对话框、头像、评论、app、小程序、互动素材中等各类形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巨量引擎广告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巨量引擎广告审核规范》等)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其中P0级为最严重程度,具体内容如下表所述:
违规等级
违规编号
违规行为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P0级违规
P0-1
损害国家形象类,即推广内容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形象,涉及政治敏感话题/事件,利用国家标志/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商业推广,破坏国家统一,如诋毁国家政治环境、恶搞国家领导人、亵渎英烈、中国地图版图错误、仿冒政府官方网站等情形。
P0-2
色情类,即推广涉及淫秽、色情、成人用品/药品的内容或包含色情信息或服务的行为,如以牟利或宣传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直接表现人体性部位、性行为,以及散布色情交易、色情交友信息等情形。
P0-3
赌博类,即推广涉及明示或暗示赌博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赌博场所、赌术、博彩、赌博工具、游戏变现、赌博网站、体育资讯/赌球等,如六合彩、扑克分析仪、万能色子等。
P0-4
毒品类,即推广涉及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料,制毒的书籍等涉毒产品或服务,如冰毒、海洛因、咔哇潮饮等。
P0-5
非法医疗类,即推广国家要求不得涉及或发布的医疗产品或服务,或者涉及国家明令禁止或其他以侵害他人为目的的医疗产品或服务,如性病、艾滋病、恶性肿瘤、代孕、胎儿鉴别、器官买卖、试管婴儿、麻醉药品。
P0-6
非法金融类,即推广国家要求不得涉及的金融业务或活动,如非法集资、股票配资、证券内幕信息、证券内部交易、信用卡回收、代办流水、流通货币买卖、P2P投资理财等非法金融信息。
P0-7
非法宗教类,即推广涉及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或利用封建迷信思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如邪教口号、邪教活动信息发布等。
P0-8
非法产品销售类,即推广其他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受国家严格控制的产品,如管制刀具、手枪、子弹、套牌车、手机监控、考试屏蔽信号仪、伪基站等产品。
P0-9
非法服务类,即推广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服务,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获得各种非法服务的行为,如提供虚假证明或执照、代办户口、代写论文、非法定位、窃取隐私、征信修复、涉及清债、欠债、讨债等相关服务或咨询、代取公积金、野生动植物获取和买卖、信息交易买卖等非法服务。
P0-10
仿冒类,即推广涉及严重侵犯知名第三方权益的情形,如仿冒知名网站,或借知名品牌或官方名义推广假冒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P0-11
涉诈风险类,即推广涉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的风险,如以传销、虚假网购、虚假招聘、刷单、仿冒客服等方式对用户造成财产损失,具有诈骗风险的行为。
P0-12
造假类,即推广涉及提交各种虚假证明、资质文件的行为,如提交虚假主体资质、行业资质、授权、合作协议等相关内容。
P0-13
套户类,即未经报备前提下,进行代投并倒卖客资的行为,使违规投放行为规避审核。
P0-14
严重技术对抗类,即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网络作弊、恶意篡改等试图规避审核进行违规投放的行为,如异地展现违规内容、分客户端展现等,投放内容对平台或用户造成高危风险。
P0-15
舆情及投诉风险类,即涉及重大舆情或群体性客诉等情形,如被政府机构通报的风险/原则性问题,被媒体通报的风险问题等。
P0-16
其他非法类,即以上未包含的内容或行为涉及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监管命令、损害用户利益、其他平台认为具有极大潜在风险的。
P1级违规
P1-1
政治敏感类,即投放内容涉及政治要素,该要素仅客观、合理展示,不造成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国家统一,且未利用其进行商业推广的行为,如素材背景中小范围出现的国旗、国家标志建筑,情景演绎中合理场景出现的人民币镜头等情形。
P1-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类,即投放内容涉及妨碍社会安定、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或涉及恐怖阴森或暴力血腥的内容,如移民/海外房产等广告贬低国内环境;金融广告涉及股市/楼市崩盘、股民跳楼等。
P1-3
公序良俗类,即推广有违社会主流价值观、涉及歧视、不文明现象/行为、引发用户焦虑恐慌情绪、易造成用户焦虑的内容、故意利用社会热点事件或负面舆情人物进行商业推广等情形。
P1-4
不当竞争类,即推广涉及与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对比,或通过贬低他人的方式,突出自身产品具有明显优势。
P1-5
虚假宣传类,即推广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且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形,包括使用绝对化用语、虚构功效/成分、非医疗广告含有保健、疾病、药品等与医疗相混淆的内容、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产品信息及活动信息等。
P1-6
效果承诺类,即对推广产品/服务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包括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利用受益者、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
P1-7
低俗类,即推广涉及带有强烈性暗示的人物动作/表情/部位、场景、拍摄角度等,具有性行为指向的图片、音视频、动漫、文章,以及使用“空虚、情趣、晚上约见”等暗示性文案等情形。
P1-8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类,即推广涉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包括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其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酒类广告涉及未成年等情形。
P1-9
侵权类,即涉及使用未授权的音视频素材进行投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姓名、游戏素材、专利、肖像、商标。
P1-10
应用下载违规类,即包括五要素内容不合规、货不对板、强制下载/无法卸载、软件恶意扣费、传播病毒软件、点击任意位置自动跳转或下载等违反主管/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为。
P1-11
诱导点击类,即涉及假关闭按钮、高仿系统提示等诱导用户点击的内容,或出现不可关闭的浮框或频繁弹窗等情形。
P1-12
严重损害平台利益类,即通过假冒平台名义或其他违规行为已对平台名誉、利益等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
P1-13
行业资质类,即缺少从事或投放该行业广告所必备资质或与相关资质核定范围不符,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等。
P1-14
封建迷信类,即推广内容涉及封建迷信,或与命理相关的不当内容,如风水、占卜、算卦、看相等。
P1-15
行业提示语类,即推广内容中缺少监管要求必须添加的提示语,如投资类广告未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提示语,保健食品广告未添加广审文号/标识/适宜人群/忠告语等。
P1-16
高危禁投产品类,即推广涉及违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或存在较大潜在违规风险的产品,如:正在流通人民币、违法集邮产品等。
P1-17
高危禁投服务类,即推广涉及违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或存在较大潜在违规风险的服务,如:游戏私服、0~18岁以下非成人学科类/素质类教育服务、手艺师/打字员等网赚、微商、微店等。
P1-18
恶意撞审行为类,即推广过程中无视巨量引擎拒绝理由,反复提交高风险违规素材,对平台造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P1-19
技术对抗类,即通过技术手段篡改落地页、私自修改素材、变体等方式规避监管,或利用平台漏洞进行不当得利的违规行为。
P1-20
其他违规类,即推广以上未包含的其他违反《广告法》、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或可能引发较大舆情风险的行为,如:医疗广告涉及代言人、前置审核发现高危素材等。
P2级违规
P2-1
夸大宣传类,即推广内容涉及夸大宣传,但未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形,如虚假数据/范围/词包/情景演绎/伪科技词汇等。
P2-2
价值导向类,即推广涉及不文明用语、造成用户攀比的内容如炫富、卖惨,客观提及社会热点事件等情形。
P2-3
在线售卖类,即推广涉及使用巨量引擎建站工具进行在线售卖的行为,如使用巨量引擎建站工具推广化妆品、工艺品、医药等行业时出现产品价格、地址等信息。
P2-4
二类电商类,即推广涉及不依托电商平台,独立制作商品展示页面、落地页以直接销售单一或特定类型实物商品,且落地页不具备商品搜索功能,如不接入第三方支付工具或其它电子支付形式,无客服、无查询、无真实评价体系、不存在平台账号体系,单次购买均需填写收货人信息,多采用货到付款的销售方式。
P2-5
投放资质类,即缺少除行业资质外的其他资质,或与相关资质核定范围不符,如:商标证、专利证书、进口报关单等投放类资质;推广内容与商标证核定范围不符等。
P2-6
不良暗示类,即推广内容易使人产生两性关系的联想,但未直接指向性行为描述且不涉及色情相关内容,如刻意强调可能涉及两性关系或伦理问题的身份。
P2-7
个人社交账号类,即推广个人社交账号进行获客的行为,导致用户通过个人账号接触到违规不实信息。
P2-8
前后不一致类,即推广内容前后不一致,如实际投放内容与开户报备内容不一致、产品信息及活动信息等前后表述不一致、广告中公众号主体信息等与广告主不一致、店铺信息与广告主/代投方不一致等。
P2-9
广告内容不完整类,即推广内容不完整,如促销活动未标明活动规则、号卡广告落地页未明确流量属性及资费信息等。
P2-10
风险提示语类,即推广内容中缺少相关风险提示语,如:涉及危险或潜在危险动作未添加提示语“危险动作、请勿模仿”;刀剑工艺品未添加“未开刃”等。
P2-11
一般禁投产品类,即推广违反公司规定禁止投放的产品,如:摇表器、车漆修复液。
P2-12
一般禁投服务类,即推广违反公司规定禁止投放的服务,如:在线问诊、酒类回收、酒类鉴定、跨境婚恋。
P2-13
无视平台规则类,即广告主在投放过程中涉及多次风险,巨量引擎发出整改预警仍出现风险投放的行为。
P2-14
违规代投类,即涉及一对多代投或高危行业出现代投。
P2-15
其他规定类,即推广以上未包含的涉及违反平台规定的行为,如:未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等。
P3级违规
P3-1
影响感官体验类,即推广涉及影响用户感官的行为,如:图片/文字使用不恰当、含错别字/无意义符号/语句不通顺、投放时间/活动已过时效、涉及英语/方言未添加中文字幕等。
P3-2
影响使用体验类,即推广涉及影响用户使用的行为,如:互动广告无交互、落地页无法正常访问等。
P3-3
其他用户体验类,即推广以上未包含的涉及影响用户体验的行为。
6.违规行为的认定
6.1.违规信息的来源
广告主的违规信息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电话举报/投诉、巨量引擎审核/主动巡查等,巨量引擎收到违规信息后,有权进行核实。
6.2. 违规行为的取证
巨量引擎在进行违规行为核实过程中对举报人、投诉人、被举报广告主所提供的信息有权进行取证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即时聊天软件对话截图、电子邮件记录、电话录音、系统数据处理记录、文档原件、合同原件或传真、发票(收据)原件或传真、网站内容截图等证明材料。
6.3. 违规行为的认定
广告主应当对其广告推广内容及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巨量引擎有权审查广告主提交的内容素材,但无论是否属于巨量引擎审查责任范围内,一旦广告主内容素材为相关法律禁止发布或若发布将很可能导致违法、违规风险,或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平台相关规则情形的,巨量引擎根据平台规则认为广告主存在违规情形的,有权随时采取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断链、停止服务或按照本规范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广告主享有解释及申辩的权利。
6.4. 违规行为的披露
巨量引擎若接到投诉、举报,或司法、执法机关调查,有权将广告主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开户信息、广告投放情况、广告消耗数据等)对第三方披露。
7.违规行为的处理
7.1.违规行为的通知方式
广告主在与巨量引擎合作过程中,有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以及对投放素材、落地页、跳转页等广告投放内容和素材进行审核和监管的义务。针对广告主的违规行为(以下统称“违规行为”),巨量引擎一经发现并查实的,有权立即制止违规行为,并依据以下第7.2-7.5条规定处理方案,处理结果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AD平台推送等。
7.2.违规行为常规处理方案
广告主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巨量引擎有权立即中止广告主所发生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将违规行为涉及的广告计划下线,同时启动对违规广告主的其他处理,其中直签广告主的处理见下表,非直签广告主以《巨量引擎商业合作伙伴管理规范》中的规定为准。
  • 违规分类:合作行为违规
违规次数
违规分类
违规等级
广告主AD账户
(如有)
常规处理
倍数(W1)
若认定为“使用技术手段的”
则增加处理倍数(W2)
违规行为对应的
应扣减金额
第一次
合作行为
R1级
违规AD账户关停
100%
100%
M*(W1+W2)
R2级
违规AD账户关停
50%
R3级
-
30%
第二次
合作行为
R1级
限制新开AD账户
100%
100%
M*(W1+W2)
R2级
违规AD账户关停
50%
R3级
-
30%
第三次
合作行为
R1级
全部AD账户关停
100%
100%
M*(W1+W2)
R2级
限制新开AD账户
50%
R3级
违规AD账户关停
30%
M=违规行为对应的违规AD账户当月的实际投放金额
  • 违规分类:推广行为违规
违规等级
广告主AD账户
(如有)
广告主AD账户升级处理
(如有)
常规处理
倍数(W1)
违规行为对应的
应扣减金额
P0级
违规AD账户关停
全部AD账户关停
100%
M*W1
P1级
违规AD账户关停
限制新开AD账户、全部AD账户关停
50%
P2级
违规AD账户关停
30%
P3级
-
-
-
1. M=违规行为对应的违规AD账户当月的实际投放金额
2. 广告主AD账户升级处理规则以届时发布的《商业化广告违规积分管理规则(暂行)》(具体以发布名称为准)为准
7.3.违规行为处理方案特别说明
7.3.1. 违规投放金额计算方法及归属
  • 广告主违规次数按照广告主资质(以营业执照名称、身份证姓名等主体资质名称为准)统计
  • 广告主违规业绩,即违规行为对应的违规AD账户当月的实际投放金额(M),以广告主AD账户为最小计算单位,按照广告主违规AD账户当月实际消耗金额计算违规业绩,不做同一广告主账户下不同广告计划的拆分;违规业绩默认最低为1万元,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
  • 若广告主的违规AD账户现金余额少于其违规行为应扣减金额,巨量引擎将直接扣除该广告主同一资质下非违规AD账户的现金余额进行补足,若前述余额仍不足抵扣的,广告主应在接到违规处理通知之日起15(含)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补缴差额,如广告主未按照通知补缴的,巨量引擎将直接在广告主在巨量千川等平台注册开通账户内的现金余额中扣除,如仍不足以抵扣的,巨量引擎有权立即停止该广告主的全部广告投放且巨量引擎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广告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违规广告主与其关联广告主联合与巨量引擎签约/或通过代理商与巨量引擎签约,并在合同中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时,同一广告主对违规广告主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3.2. 多次及多项违规处理方案及认定标准
  • 同一资质的广告主在同一违规案件中存在不同类型或不同等级的违规行为时,巨量引擎将根据违规行为所触发的从高级别违规类型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 同一资质或被认定为同一广告主的广告主,在自然年内发生相同等级的违规行为合计达到4(含)次及以上的,巨量引擎将对广告主第4次及之后的违规行为所触发的处理等级升高一级进行处理,如违规行为已为最严重等级,巨量引擎有权解除与该广告主的合作关系且不退还全部AD账户现金余额和取消全部优惠,同时保留对“被认定是同一广告主”进行处理的权利。
  • 同一资质或被认定为同一广告主的广告主,在自然年内被认定为“使用技术手段的”达到4(含)次的,巨量引擎有权要求违规广告主支付100万-1000万不等的违约金进行补偿。
  • 同一资质、或被认定为同一广告主的广告主,在自然年内发生不同类型或不同等级的违规行为达到4(含)次的,巨量引擎有权解除与该广告主的合作关系且不退还全部AD账户现金余额并取消全部优惠,同时保留对“被认定是同一广告主”进行连责处理的权利。
  • 针对同一资质或被认定为同一广告主的广告主的违规行为,导致巨量引擎与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消费者投诉或者导致巨量引擎被国家机关质询/调查/立案处理的或对巨量引擎造成负面影响或导致巨量引擎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或补偿或罚金的,一经确认,巨量引擎有权跨月追溯违规广告主,最长追溯期可至违规广告主与巨量引擎合作开始,巨量引擎将根据广告主全部违规AD账户在追溯期内的全部消耗金额计算违规业绩,同时保留要求违规广告主支付100万-1000万不等的违约金进行补偿的权利。
7.3.3. 减轻处理方案及认定标准
同一资质的广告主发生违规行为后,有以下某一种行为时,巨量引擎可对广告主进行从轻处理,即按照违规行为降低一级所对应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最低至取消处理:
  • 广告主主动承认违规行为,且经巨量引擎核实未对巨量引擎带来不良影响的情形;
  • 广告主的违规行为被认定后,能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降低不良影响的情形;
  • 广告主的违规行为,经广告主举证且由巨量引擎核实确认为非广告主主导的情形。
7.4.违规行为的申诉及处理流程
7.4.1. 违规广告主接到巨量引擎违规处理通知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巨量引擎对接人员或拨打官方客服电话等方式,向巨量引擎提交包含相关申诉理由和证据的书面申诉请求。
7.4.2.违规广告主接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未在3个工作内提出申诉请求的,视为接受《巨量引擎广告违规处理通知书》的处理结果。
8.其他说明
8.1.本管理规范自公示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如与巨量引擎已发布或公示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其他管理办法产生冲突的,以本管理规范为准。
8.2.本管理规范通过巨量引擎广告投放平台公示,巨量引擎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互联网用户权益需要,不定时修改本管理规范,并将在AD系统公示告知广告主。如广告主对已生效的修订管理规范不同意的,巨量引擎有权暂停为广告主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如广告主在修订管理规范生效后点击确认的或仍继续使用巨量引擎服务,则视为广告主同意已生效的修订管理规范。
8.3.本管理规范未尽事宜,巨量引擎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具体合作协议的约定,给予相应违规认定及处理。
巨量引擎
2022年5月